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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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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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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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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如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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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如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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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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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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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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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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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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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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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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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主要為利行政院院長彈性指定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之複審程序召集人,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第 1項第2款規定『複審: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政務人員及相關機關首長七人至九人擔任評審委員,並自評審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審查結果由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簽報院長核定』,並配合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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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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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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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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