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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00
承辦單位
保管組
公佈時間
2002/8/22
承辦人員
許淑惠
上傳人員
許淑惠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62
主旨
貴機關學校經管之儀器設備,得以收益為原則提供廠商使用.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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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91.08.19
來文字號:台(九一)總(一)字第91121754號
正本:
副本:
主旨:貴機關學校經管之儀器設備,屬公務預算購置者,倘經貴機關學校審任係依計畫及規定用途使用中,間由廠商使用,得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以收益為前提,提供使用;屬校務基金購置者,依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六條規定提供使用並收取費用,尚非無據,請 查照.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9965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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