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453
|
人事室
|
2002/2/6
|
許銘義
|
許銘義
|
上級政府公文
|
教職員工
|
人事
|
否
|
294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第十七點,將原規定每人每週公假進修時數「最高以十二小時為限」,修正為「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
|
|
|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來文字號:台九○人二字第九○一八七一八六號 正本: 副本: 主旨:
|
文件電子檔
|
97396
|
是
|
2002/2/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