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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53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02/2/6
承辦人員
許銘義
上傳人員
許銘義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94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第十七點,將原規定每人每週公假進修時數「最高以十二小時為限」,修正為「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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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來文字號:台九○人二字第九○一八七一八六號
正本:
副本:
主旨: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97396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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