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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7481
承辦單位
總務處
公佈時間
2012/5/4
承辦人員
傅安琪
上傳人員
傅安琪
類別
法規釋例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34
主旨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 函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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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如有發現短漏報繳營業稅款之情形,並自動向本稽徵所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免予處罰。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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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3399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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