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2684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2/3/29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74
主旨
各機關扣繳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返還請求權時效事宜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各機關扣繳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返還請求權時效事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3.22總處給字第10100296681號函)

為使各機關扣繳房租津貼併入數額返還請求權時效有所遵
循,經本總處於101年3月16日會商有關機關,並獲致決議
以:「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及考量減少爭訟並減輕各機關負
擔等實務上運作情形,針對溢領房租津貼併入數額之追繳
,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
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爰僅得追繳
未逾5年時效之房租津貼併入數額」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39923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2/3/29

附件  


找不到相符資料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