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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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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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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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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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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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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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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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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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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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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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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辦理優惠退離後,再任「有給公職」之範疇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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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優惠退離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辦理。
二、旨揭人員再任「有給公職」之範疇應回歸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三、旨揭人員辦理優惠退離加發餉給總額慰助金之標準及再任有給公職之收繳規定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8條規定相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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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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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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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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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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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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