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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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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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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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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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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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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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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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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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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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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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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停職逾屆齡退休,停職期間薪資補發及退休金核發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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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銓敘部書函: 一、停職公務人員逾屆齡退休年齡者,應以其原因消滅之次日為退休生效日。 二、其自「應屆齡退休之至遲生效日」至「實際辦理退休生效日前1日止」之期間, 不得採計為退休年資。 三、上開期間已發之半薪得從寬不予追繳,但不再補發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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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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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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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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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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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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