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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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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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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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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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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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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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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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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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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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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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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同仁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之佐級交通事業人員年資,其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附表修正生效之日(100年6月26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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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附表100年6月26日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業已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所定提敘要件者,得辦理俸級變更。同仁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之佐級交通事業人員年資,其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附表修正生效之日(100年6月26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依據教育部轉銓敘部100年9月14日部銓二字第10034806951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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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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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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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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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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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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