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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4417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1/10/5
承辦人員
丁衣玲
上傳人員
丁衣玲
類別
校外機關來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53
主旨
公務人員同仁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之佐級交通事業人員年資,其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附表修正生效之日(100年6月26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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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一、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附表100年6月26日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業已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所定提敘要件者,得辦理俸級變更。同仁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之佐級交通事業人員年資,其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附表修正生效之日(100年6月26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依據教育部轉銓敘部100年9月14日部銓二字第10034806951號令辦理。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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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75747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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