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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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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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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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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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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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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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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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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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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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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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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電子戶籍謄本使用率,惠請各需用機關(單位)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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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推動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9年10月1日新增電子戶籍謄本 紙本列印騎縫章、押花、浮水印及驗證檢查號相關功能,民眾可自行列印紙本電子戶籍謄本,透過 一般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交付需用機關(單位)、公司行號,該電子戶籍謄本可依 其檢查號驗證。 二、內政部屢接獲民眾反映,需用機關不採用電子戶籍謄本情事,為擴大便民服務、落實e化政府,鼓 勵以網路代替馬路,請 貴機關(單位)及所屬如有應用戶籍謄本需求,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 省卻民眾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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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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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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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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