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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4347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1/9/30
承辦人員
丁衣玲
上傳人員
丁衣玲
類別
校外機關來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53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5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民國100年9月7日會銜修正發布一案,請 查照。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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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一、請點選以下文件內容(教育部100年9月21日臺人一字第1000168971號函)。
二、本次修正,係為規範基礎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經獲准重新訓練一次者,其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之訓期計算事宜,爰於第二十五條增訂應加計該受訓人員重新參加基礎訓練之訓期,為該員之本訓練重新訓期屆滿日之規定,以應實務需要。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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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851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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