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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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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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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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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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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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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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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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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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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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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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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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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生刑事案件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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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來文字號:台90訓三字第90164104號 正本:各大專院校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 主旨:各校如有發生任何校園刑事案件,除應儘速將受傷人員緊 急送醫並報警處理外,亦須保持案發現場完整, 俾便警政 相關人員查勘及採證工作進行,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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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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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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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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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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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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