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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3539
承辦單位
研發處綜合業務組
公佈時間
2025/11/12
承辦人員
林聖婷
上傳人員
林聖婷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研發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
主旨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部分條文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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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30/12/31
摘要
一、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部分條文。
二、修正概要:
(一)增訂被推薦或遴選為候選人不得為大學現任校長之消極資格。(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放寬大學推薦各類科國家講座候選人名額限制。(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明定被推薦講座候選人與學術審議會委員間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應予迴避之事由。(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
(四)配合第三條新增第二項推薦名額外加機制規定,爰修正援引項次。(修正條文第四條)
(五)增訂國家講座主持人於獎助期間擔任大學校長,應停止獎助之規定,並明定適用於一百十五年以後獲獎者。(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全文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周小姐,電話:(02)773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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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 附件電子檔 131908  
修正條文 附件電子檔 3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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