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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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網中心作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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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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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章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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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章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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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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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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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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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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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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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將自91/10起每月定期公告各單位公務電信資費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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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辨單位:計中作業組 承辨人:黃章銘 發文日期:91/9/20 發文字號:(91)暨校電字第9106664號書函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行政資訊 公開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公務電信資費將以月為週期彙整統計,其原則如下: 行政單位統計至一級,教學單位統計至系所。
三、公告方式如下:計網中心將於每月十日以前彙整統計 兩個月(使用月份)以前各單位電信資費後上傳至本 校文件公告系統,公告對象限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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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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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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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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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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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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