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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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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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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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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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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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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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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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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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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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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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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 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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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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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保年金規定目前僅適用於「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爰應區分「適用年金規定者」與「不適用年金規定者」,以及加保年資最高採計35年與40年者,分別精算並釐定費率。 二、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相關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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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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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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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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