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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759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24/9/9
承辦人員
謝宜芳
上傳人員
謝宜芳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7
主旨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 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 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為落實中央公教人員申請災害貸款,提高申貸文件證明力,減輕村(里)長開立證明事項負擔,同時考量實務上尚無警察機關開立災害證明,茲經參酌其他同性質災害貸款所附受災證明文件等相關規定,修正本要點第四點有關申請災害貸款之出具證明規定。
二、相關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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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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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電子檔 141604  
附件2 附件電子檔 183232  
附件3 附件電子檔 88826  
附件4 附件電子檔 191713  
附件5 附件電子檔 1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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