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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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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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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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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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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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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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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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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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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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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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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釋,有關公教員工依法應服兵役於退伍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日起支薪之規定,自行政院發文日生效。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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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來文字號: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一二七二四六號 正本: 副本: 主旨: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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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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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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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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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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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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